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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古清咀嚼錠為戒菸輔助劑,由咀嚼錠釋放出的尼古丁可緩解戒菸時常見的不舒服感,
因此亦可幫助抑制想抽菸的衝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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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種劑量強度(2公絲與4公絲),可依照菸癮程度選擇不同的劑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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彈性劑量,可依個人需求調整使用錠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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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合預防菸癮復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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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您每天的抽菸量小於20枝香菸,可選用2mg的尼古清咀嚼錠,若每天抽菸量超過20支香菸
或曾使用2mg的尼古清咀嚼錠戒菸失敗,即可使用4mg的尼古清咀嚼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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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次勿同時使用兩顆咀嚼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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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議一天使用量不可超過24顆,這個用量可能需使用持續3個月之久,直到您戒掉與抽菸有關的習慣為止,之後,您即可逐漸地降低咀嚼錠的一天用量,直到您完全戒菸為止,
一般不建議持續使用超過12個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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戒菸 初 期 |
戒菸 中 期 |
戒菸 後 期 |
1~12 星期 |
13~14 星期 |
15~16 星期 |
每1~2小時1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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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2~4小時1顆 |
每4~8小時1 顆 |
或每日使用8~12顆 |
或每天使用4~6顆 |
或每天使用2~3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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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以上過程僅供建議參考使用,實際使用劑量依個人減少戒斷症狀所需要的尼古丁量而定。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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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劑不可吞食,若有假牙或正在做牙科治療須注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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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覺到刺激與辛辣感時,請停止咀嚼並將產品放置口腔內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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咖啡或碳酸飲料會影響產品效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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咀嚼錠不可搭配其他口腔吸入劑同時使用,因為尼古丁攝取過多會引起噁心、嘔吐及腹脹。使用咀嚼錠時亦都不可抽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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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咀嚼錠的第一週可能會出現口腔和喉嚨痛、腸胃不適和噁心等症狀,
有些症狀可能與戒菸的戒斷症狀有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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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人士請勿使用尼古清咀嚼錠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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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吸菸者 |
醫師診斷有急性腦血管疾病 |
同時使用其他尼古丁製劑 |
有咀嚼障礙者 |
孕婦,懷疑已懷孕之婦女或授乳婦 |
重度心臟病患者-三個月內曾發生心肌梗塞,經醫師診斷有重度心律不整或狹心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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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以上資料來源來自尼古清咀嚼錠仿單》 |